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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收9000保護費!雲林鄉代主席捲恐嚇案 韓青山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 陳祁 / 攝影 張崇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02 14:3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02 14:37
韓青山涉土尾樓業者恐嚇案。(圖/翻攝自韓青山臉書、TVBS)
韓青山涉土尾樓業者恐嚇案。(圖/翻攝自韓青山臉書、TVBS)

檢調單位在查緝雲林地區「農地遭回填廢棄物」案件,偵辦過程,疑遭雲林縣麥寮鄉代表會主席韓青山,以及其張姓、黃姓、許姓小弟等人恐嚇,收取保護費,檢警單位發動搜索,將韓青山等人帶回偵訊,最後法官認為其無羈押的必要,日前以20萬元交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3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法院於今(2)日上午10點,召開羈押庭,經法院審酌後,認韓姓代表會主席,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指出,土尾業者在半夜從事回填廢棄物的不法行為,韓青山等人利用業者怕被查緝的心態,脅迫每位土尾業者每日須支付6000元至9000元不等,俗稱「照水的保護費」,如有不從者,即進行恐嚇、傷害犯行,甚至率眾包圍土尾場,阻礙土尾業者作業,以此方式進行恐嚇取財犯行。

 

檢調單位搜索代表會等15處所,查扣得60顆長槍子彈、長槍彈夾、斧頭、開山刀、防彈衣、球棒、BMW轎車、保時捷、TOYOTA轎車、新臺幣56萬8,500元、美金10萬6,100元、黃金35兩、白金5兩、金項鍊、鑽石、精品手提包1個等物。

韓男等9人到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韓男等人涉嫌《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於113年7月17日晚間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中兩名小弟於18日凌晨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韓青山等人因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具保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雲林地檢署收受裁定後,於19日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3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法院於今(2)日上午10點,召開羈押庭,本署檢察官莊珂惠到庭表示意見,經法院審酌後,認韓姓代表會主席,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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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青山#雲林#鄉民代表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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