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經台北地院密集審理,高虹安認有「道德瑕疵」,但不該當7年以上貪污罪行,懇請合議庭公正審判。法官今(26)日認定,高虹安貪汙有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前助理黃惠玟判處2年,緩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陳奐宇判處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06元沒收;前助理王郁文判處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466元沒收;前助理陳昱愷無罪。
因合議庭認定,談定的薪資若有溢領,即屬浮報,若用浮報的薪資請領加班費,也屬浮報。
今年5月22日,北院辯論終結當天,高虹安向法官表示,若判貪污她將面臨停職處分,且無法救濟,就算僅判偽造文書罪,對她也是很大的教訓,懇請合議庭公正審判。
高虹安主張,她原從事科技業,進入立法院後抽到李俊俋的辦公室,認識黃惠玟,黃提議零用金制度,曾三度請黃多方確認合法性,若黃沒建議,她壓跟不知道零用金制度在立法院行之有年,基於信賴而同意採行,助理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請加班費,沒有虛偽浮報。
除高虹安不認罪外,「唯一不認罪」的前助理王郁文也多次強調,自己確實有上班、加班,薪資及加班費進入私人帳戶就是「私款」,高虹安無法決定她要不要捐「零用金」。
另3名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則是偵審期間均認罪,對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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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立法院有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每月有42萬4360萬元的額度,供立委支付助理薪資,另編有「加班值班費」,每月8萬4872元的額度,供助理報加班;陳奐宇月薪7萬、黃惠玟月薪6萬2000元、陳昱愷為6萬元、王郁文4萬6000元。
起訴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是使用薪資較高的高階助理名義,將46小時報滿,再將加班費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
檢方指控,高虹安還被查出,拿辦公室零用金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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