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控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在擔任民進黨總統賴清德競辦總幹事期間入住「力麒御品」豪宅,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遭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跟網址。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今(23)日判決王鴻薇應賠償潘孟安50萬元,並將相關貼文及影片刪除,全案可上訴。
潘孟安主張,2023年12月4日,王鴻薇在記者會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並將影片、貼文發表網路社群。因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他經民進黨徵召為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自屏東縣長卸任後北上,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並與房東簽約,自去年2月起至今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千元,合於周邊租金行情,經賴競辦反駁並出示租約及匯款單,王鴻薇仍發表短影片、臉書質疑,請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並移除貼文及影片等。
法院開庭時,王鴻薇質疑,既然到法院提告,潘孟安只要提示合法的租約和匯款證明,她立刻就敗訴,但為什麼捨去這一途,不拿租約、匯款證明,「這就代表他心虛」;即使律師說她有能力查證,但想請問民代可調閱私人租約或金流和匯款證明嗎?她又不是檢調單位。
至於6月25日,法院最後一次開庭時,潘孟安當庭表示,他是為了以訟止謗才提告,因王鴻薇在記者會上持續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還讓媒體24小時跟拍,公眾人物必受嚴謹監督,但舉動太過分;他認為,王鴻薇不斷要求他提出租約,但應該是指控者提出,為何反過來要求被污衊者?
法院調查,從王鴻薇的LINE紀錄可知,她選在侯友宜登記參選總統後公開質疑潘孟安,且爆料人早已告知她「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等與潘孟安有利的消息,王卻沒揭露,可見發言動機與選舉有關,意在影響潘孟安輔選;王身為立委,為政大傳播學系畢業,有多年媒體服務經驗,曾擔任台北市議員多年,對有關揭弊之合理查證事務及管道應有所熟稔,卻未盡查證即逕自發布言論,法院認為有可疑。
法官認為,王鴻薇辯稱,豪宅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法人代表,天方是「力麗集團」旗下「力麒公司」子公司,力麗集團與民進黨派系交好,且天方官網顯示,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預計2023年第3季動工,其間關係啟人疑竇。
另根據爆料人提供天方公司、力騏公司、郭銓慶、楊宗等資料後,王鴻薇助理就擬出「金屋藏潘?!王鴻薇曝潘孟安長期入住建商子公司董事長名下豪宅」新聞稿,指「力麗集團」曾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刑,提醒檢調應調查「力能公司」董事長楊宗,相關企業與潘孟安在屏東縣府過去是否有利益勾結,具體關聯性為何未查證,也未能證明潘孟安對屏東縣政府的光電產業仍有參與干預及影響力,請求50萬元係屬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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