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商圈有店家標榜百元修眉,卻遭消費者投訴,進入店內卻被強迫推銷,還有人刷卡兩次一共花了近20萬元,PO網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

記者vs.店家:「哈囉,有要回應嗎。」
店家不做回應,直接關下鐵門,附近民眾則聽說類似情況
附近店家:「就是叫她去修眉毛,身上有五六百塊,就都被騙走了,修一次一百,然後眉刀還要另外付費這樣,就是如果沒有要買他們產品的。」
消保官追查,這消費者在2月刷了87500元,這種屬於訪問交易,能在7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費。而6月又刷了一筆約12萬元,則要確定消費者當時是否知道要購買商品,才能確認是否為訪問交易。但這兩件都能依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終止契約,消費者可依使用產品與服務比例,和業者談退費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如果消費者本來在逛街的時候,因為沒有買東西的意思,但是忽然間被店家拉進去,強迫推銷而購買了物品,我們這個構成消保法的訪問交易,消費者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解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