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南投縣發生一起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陳男經常獨自帶女友的3歲女兒出門,竟持不明器物毆打頭部、尖狀物刺大腿、木板毆打手臂等,更誇張的是,對女童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後埋屍,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去年底宣判,判刑16年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改判刑17年10月。
陳男獨自帶女童出門時,利用單獨相處的機會,對女童做出凌虐的行為,竟持不明器物毆打頭部造成顱骨骨折,尖狀物刺大腿導致紅腫,木板毆打手臂瘀青,鐵尺和鞋拔敲打身體到腫起來,竟還要求女童以「趴拱橋」的方式罰站,造成女童渾身傷痕累累。
更可惡的是,陳男長期施用甲基安非他命、FM2,竟然還餵食女童,造成女童呼吸功能抑制而窒息死亡,竟然還找來了朋友和女童生母商討如何處理屍體,共然將女童遺體運到南投縣名間鄉親戚住處藏放,怕屍臭味遭人發現,將其掩埋在一棵樹下。
事後陳男等人被逮捕,此案經法院判決時,陳男在一審因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但更二審去年底宣判,判刑16年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三審,依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案,判刑1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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