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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桃院裁定理由曝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葉志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9 14:2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9 16:45
鄭文燦二度來法院開羈押庭。(圖/葉志明攝)
鄭文燦二度來法院開羈押庭。(圖/葉志明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土地開發相關弊案,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鄧姓女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經過4小時庭訊後,法官仍裁定交保,但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而檢察官也再度當庭提抗告。

據媒體報導,位於桃園林口的「華亞科技園區」旁,有一塊9.5公頃的農墓地混合的土地,該區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週刊報導,檢調監聽發現,2017年9月,重劃會廖姓主委的兒子與妻子通話時提到要送500萬給鄭文燦,之後果真發現廖姓主委的兒子拎著一黑色袋子進入鄭文燦官邸,不到半小時離開時,已不見該提袋。隔年8月,鄭文燦退還該筆款項。檢調懷疑監聽譯文遭洩密,最後因證據不足,二度簽結此案。

 

更多新聞:500萬交保撤銷!鄭文燦遲到「笑不出來」 二度開羈押庭

這次是檢調第三度重新立案偵辦,今年6月初發動偵查,廖姓主委父子、台塑集團侯姓高層等4人均遭羈押禁見,楊姓高層因年事已高,獲准具保。檢調6月底打算搜索鄭文燦,曾4度聲請搜索票但都失敗,最後決定7月5日直接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當庭逮補鄭文燦並聲請羈押禁見,結果鄧姓女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高院8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稍早桃園地院公布裁定理由。法官指出,鄭文燦否認檢方指控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洩密等罪嫌。然依卷內供述、非供述證據判斷,廖姓被告等人交付的500萬元現金為犯罪所得的嫌疑重大,但洗錢、洩密罪嫌不足,所以駁回。

法官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在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鄭文燦所犯涉及對價關係的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檢方另以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輔助人手有涉入。準此,檢察官並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也無從作為附隨的聲請標準。目前行賄的4名被告均已指訴「非常詳盡」,除高齡90歲的楊姓被告交保,其餘被告均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難認聲請理由有據。

法官認為,因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的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行賄者的交保金額,及被告的政商地位,認為准予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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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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