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鍾姓女子日前指控,與自己當了16年的陳姓男同事趁她離座時,偷將她的飲料含到嘴中並吐回冰霸杯,事後更透過手機蒐證抓包對方「掏槍」放入杯中抖動,讓她氣得向法院提告。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鍾女因不服此判決結果,已決定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出,30多歲的鍾女在台中某眼鏡鏡片批發公司上班,公司內僅有老闆夫婦及她與54歲的陳男4人,怎料與自己當了16年同事的陳男,竟在去年底某日疑似趁她離座時碰其杯子,且嘴巴鼓鼓的,甚至每當她未喝完杯中的飲料或咖啡,到了中午都有一層疑似是口水的漂浮物。
為了釐清真相,鍾女決定在辦公室內架手機蒐證,果然發現陳男在4天內做了8次不雅動作,其中有2次偷喝她的咖啡或飲料、3次將飲料含至嘴中漱口再吐回,甚至還有3次直接「掏槍」並放入杯內抖動7秒,故讓她決定向法院提出告訴。
此案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毀損罪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由於陳男在偵查庭中曾強調自己「沒有射」,且辯稱自己是因為家中性生活不協調,才會做出不雅動作,「看到她喝下穢物就會有快感」,導致鍾女至今仍會因想起此事而失眠焦慮,故決定繼續提出上訴,同時再對陳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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