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想討錢,到處發傳單!新北市一名男子,和前女友有金錢糾紛,多次傳訊息威脅挨告,還是不肯收斂,印了大量印有辱罵字眼的傳單,到女方家附近到處張貼、撒在馬路上,附近工廠的新出產鐵門也被貼,最後不只挨告,還要賠償工廠損失。
一共三種不同傳單,都印有一名女子照片,其中一張還寫下恐嚇字眼,原來這兩名男子根本是要來尋仇。
事發在新北市三峽,兩名男子就是來到這個地方,四處亂貼傳單洩憤,原來是其中一人,和前女友有糾紛。
附近民眾隔天看到,外頭被貼得亂七八糟,電線桿外牆鐵捲門都不放過,還造成工廠損失,氣得報警。
顏姓嫌犯誹謗前女友,被判拘役50天毀損40天,合併拘役70天,很講義氣的鍾姓友人也有罪,誹謗毀損各判20天,合併拘役30天,另外旁邊工廠的全新鐵門上,泡棉膠撕不掉、還被搞到掉漆,通通要他們賠償,想要和前女友討錢,得不償失。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情侶交往期間所贈送的物品或金錢,除非有特別約定在分手後,或者是有特定條件達成後需要返還,否則的話是很難撤銷,這個贈與在法律上,也沒辦法准許拿回這些贈與物。」
情侶交往期間互贈的禮物或是金錢,只要不是借貸關係,就很難討,但交往期間心甘情願,分手後不甘不願,討錢不成詆毀對方來報仇,恐怕只會讓前女友認為分手的決定,一點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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