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指控,騎機車停在兩家店中間,去隔壁吃完飯,被店家斥責,po下老闆用力拍桌畫面。原來因為停機車,引發口角,店家反控是騎士一直在挑釁,雙方鬧到報警,還要對簿公堂。
機車騎士事後po文表示,當天停在店與店的中間,去隔壁消費完回來牽車就有了開頭這一幕,詢問老闆怎麼了嗎?老闆以性情中人的方式回覆,後續言語夾雜問候別人母親以及恐嚇的字眼。
店家vs.記者:「這時候他過來就對了,對,然後他手機拿出來,他說怎樣,現在打算怎樣不然我打電話報警,他從頭到尾都是言語上的挑釁,一直在挑釁別人說你要打我嗎?在挑釁。」
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林清豐:「因停車問題與店家發生糾紛,本案民眾已提出告訴。」
騎士告老闆恐嚇,店家認為po文影響到他了,也不排除提告。
律師林瓊嘉:「po文的目的如果是要透過肉搜,去霸凌對方讓對方產生畏懼害怕,這PO文才會構成刑法恐嚇罪。」
律師說po文只是把對方的行為訴諸網路尋求公斷,很難構成恐嚇罪。但是民事責任部分,侵害肖像權,情節重大可請求損害賠償,停機車,吃一頓飯,竟鬧到難分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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