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南區驚傳一起孩童教養疑慮,一名男騎士載2名孩童,在路旁伸腳踹、推男童,對其表示:「不要過來!」男童則哭著回應:「不要、不要走」接著騎車企圖將機車騎走,男童則抓著把手哭喊,當時車潮頗多,且天空飄著雨,讓目擊的民眾看了相當不忍心,將過程影片發文上網,引起一陣撻伐。
社會局也說明,根據《兒少權法》第4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者可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到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或依同法第102條規定,要求家長配合親職教育課程。
最後,社會局也呼籲,看到小孩受到傷害或不當對待,民眾可即時關心協助,並且立刻通報110或113,讓警方和社工能夠即時掌握相關事證與介入了解,以有效遏止不當行為,提供家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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