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凌晨3點19分,在台中市西區發生一起超跑違停案件,38歲的鐘姓男子將一輛麥拉倫超跑違停在路上,當時巡邏的員警經過,立即上前盤查,發現鐘男一身酒氣,但其拒測,於是警方針對違停、拒測行為,開出18萬0600元的罰單,鐘男等了3小時後先離開現場,拖吊作業留給警方,但因沒有鑰匙,恐造成車輛毀損,警方在場等到近中午12點,車主現身拿鑰匙感應,才順利完成拖吊作業。
現場警方等待拖吊車,拖吊業者表示如不以鑰匙解鎖車輛,縱使裝輔助輪移置,會造成超跑行車電腦設定損壞,依法先行查扣車牌並派員現地看管,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56條舉發;經聯絡車主,於11點30分許至現場解除設定後配合警方移置車輛至保管場。
鐘男現身時表示,針對「不配合做移車、直接棄車離開,造成交通困擾」等說詞,鐘男否認,他表示,自己至少留在這裡3小時,也有配合警方,他們請我先不要移動車子,我就先離開,但是拖吊車有來兩次拒拖。且當時他人沒有在車上,站在店門口和朋友聊天,就被叫去酒測,他當下覺得很疑惑,怎麼會被叫出去門口要酒測,這件事情,我有請教過相關人員,或許警方在執行上有不對的地方,他們有跟我說不好意思。
第一分局表示,取締酒駕為警察持續性之重點工作,本分局將針對酒駕易發生事故之路段及易飲酒處所之周邊道路,加強規劃巡邏或路檢勤務以防制酒駕,亦請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如有飲酒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或搭乘替代運輸工具,以維護自己和他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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