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陸籍李姓配偶自稱「在台灣被欺負」,用油漆桶裝餿水,到台中南屯區的外交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潑灑,被警方逮捕歸案,事後李女被移送申辦,此案經法院審理,李女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最後被處3000元罰緩。
法官認為,案「藉端滋擾」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而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且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李女持餿水朝外交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門口潑灑等情,被警方逮捕時,也坦承犯案,且現場照片、路口監視器畫面可證明。
法官認為李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審酌被李女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違反本法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違反義務及所生危險損害等一切情狀,裁罰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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