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有名61歲的婦人在路邊撿到一個錢包,遂把裡面的現金5400元抽走,再放回原處,後來失主找到錢包後,卻發現錢有少,於是回來尋找遺失的錢時,婦人這時才把歸還5400元,不過失主堅稱自己遺失了6600元,控告婦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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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婦人在去(2023)年7月31日上午9點許,在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3段與祖師街口,看見路上掉了一只錢包,將裡面的5400元抽走,後來看到失主回來拿錢包,才歸還5400元。
失主卻指稱,自己明明是放6600元在錢包,而且還摺成「財神爺」的形狀,不過婦人所歸還的錢,並沒有摺痕,錢也攤開了,並非她原來遺失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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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後,失主稱其被侵占的部分為6600元,不過婦人僅歸還5400元,後婦人坦承犯行,考量到她已獲失主原諒,依侵占遺失物罪判婦人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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