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今年3月,傳出17歲女高中生,在學校廁所生下一名女嬰,事後追查,女嬰父親是19歲邱姓男子,沒想到,邱姓男子在端午節,又與1名14歲國二女學生發生關係,家屬見狀大發雷霆,報警請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協助處理,最重恐面臨十年刑期。
面對鏡頭,19歲邱姓男子坦承,連續跟兩個未成年女子,發生關係。
邱姓嫌犯:「是她(國中生)約我的。」
熱心爆料民眾王元照vs.邱姓嫌犯:「你難道沒有記取教訓嗎?」
在民眾逼問之下,嫌犯話越講越小聲,還原整件事發經過,19歲嫌犯日前跟17歲女高中生發生關係,113年3月,女方在學校廁所產下一名女嬰,校方跟家長才驚覺不對勁,事後,嫌犯又透過IG認識國二女學生,雙方加LINE聊天後,發生關係結果被女方的兄長撞見,整件事情才曝光。
熱心爆料民眾王元照vs.邱姓嫌犯:「那你說你有記取教訓,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國二女學生家屬,原本認為若嫌犯跟女學生交往,就不追究後續問題,對此嫌犯拒絕,理由是要跟先前幫他生下女嬰的高中生結婚。
熱心爆料民眾王元照:「他也很坦白說,他自己受不了,當下我聽到他這樣講,我就很生氣了。」
家屬透過友人錄下嫌犯自白影片,同時報警,請台中市婦幼隊協助受理,警方表示,與未滿14歲男女,發生關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4歲以上的未成年則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犯連續犯案屬惡性重大,如何讓未成年男女有正確觀念,同時拒絕誘惑有專業醫師提出建議。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