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下午6點,在台中市中區發生一起逃逸移工案件,41歲的丁姓越籍移工來台工作10多年,非常適應台灣的生活,但他的合約到期,仍愛相隨陪伴女友留下,被雇主通報失聯,當日他闖紅燈遭員警攔下,他一時情緒緊張脫口說出:「我逃跑的!」遭移送法辦。
經警方盤查後,他竟脫口說出:「我逃跑的!」警方針對其闖紅燈行為,先依法告發,可開罰1800元,並針對其失聯行為,移送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續辦。據了解,丁男需要賺錢養家,原本在工廠上班,但去年6月工作契約即將到期,因為想繼續留在台灣陪女友並找其他工作賺錢,便直接烙跑,被雇主通報失聯。
第一警分局表示,聘用未經勞動部許可的移工,一經查獲確認違法,依《就業服務法》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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