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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侵占逾3千萬 明星私校董事長吐6千萬換緩起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8 10:2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8 10:23
董事長張光正訊後獲150萬元交保,北檢偵查後,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圖/TVBS)
董事長張光正訊後獲150萬元交保,北檢偵查後,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圖/TVBS)

台北市私立再興國小董事長張光正被檢舉,涉嫌長期侵占公款,去年9月檢調發動搜索後查出,張光正在過去長達16年的時間內,侵占學生家長繳交的3028萬餘元,另為掩飾雙語課程的額外收入,製作不實財報矇騙台北市教育局,台北地檢署考量張男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今(28)日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條件是再繳庫3000萬元,另外,楊姓校長等4名被告也獲緩起訴,共繳庫115萬元。

檢方查出,張男於2007年3月接任再興小學董事長職務後,積極開辦課後照顧課程,分別成立興安公司、新隆公司,分別承包再興的課後照顧課程、伙食業務。校方發放收費袋向學生家長收取課後照顧及伙食費,總計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止,張男侵占金額達3028萬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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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根據私校會計制度辦法,所有收入都應存入專戶。當時,台北市教育局未開放雙語課程收費,張男為了活化學校英語及國際學習等課程,向總務處借用郵局帳戶,向學生家長收取雙語特色課程費用,以不實財報掩飾相關現金流量。

檢方調查,張男用這筆郵局帳戶的錢繳付課程師資、教材等款項,且不定期以個人名義回捐再興小學,合計捐款金額達7605萬元,與校方雙語特色課程收入相符。
 

檢方考量,張男無前科,任職後致力再興學校發展,已將侵占的課後照顧與伙食費用3028萬907元繳回國庫,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支付國庫3000萬元,同案被告楊姓校長、歐姓會計室主任、陳姓司機、梁姓帳務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各繳國庫50萬至10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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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興國小#張光正#侵占公款#課後照顧#緩起訴#台北地檢署#財報#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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