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方日前接獲報案,到場後發現一名女子,被同居人鎖在房內,全身還遭膠帶綑綁,但由於事後只將施暴者「保護管束」一個半小時,而非「逮捕」引發爭議。對此,警方回應,當時被害人說暫不提告,程序上不會逮捕,但男方情緒激動,先把人帶回警局。
警方 vs. 施暴男子:「進去,進去啦,你開我開。」
原來當天是獲報同居男女朋友鎖在房內大吵,嚇得家人報案,警方到場之後還得找鎖匠破門,才發現女生全身居然遭到膠帶綑綁。
記者何冠毅:「男方在被帶回派出所之後,其實只實施了保護管束一個半小時,沒有另外逕行逮捕,而這個做法傳進其他分局同仁耳中,認為有些爭議。」
對此三重分局解釋,當天確實有把人帶回派出所也有上銬,也有向被害人詢問是否提告並告知權益,但女方強調,她不願意和施暴者再碰上面,不想去派出所所以暫不提告,想先把小朋友帶到楊梅老家安置,而男方當下情緒激動,只是這是否構成妨害自由,且當事人無保護令是否需要逮捕認定不一,程序上才會僅先保護管束,但沒有逮捕卻遭到質疑。
慈福派出所所長何宗諭:「後續經被害人完成報案程序後,本分局向新北地檢署聲請拘票,於5月26日迅速將涉嫌人拘提到案。」
其實被害女子在把小孩安置完成後,也已經到楊梅的派出所提告完成,單一窗口再轉回三重分局走家暴案件程序處理,也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把人再度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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