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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翁犯性侵、殺人罪!「強制治療17年」癌末求停止:我有那麼可惡嗎

編輯 黃潔文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3 13:3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3 13:32
臺灣高等法院。(圖/趙世平攝)
臺灣高等法院。(圖/趙世平攝)

一名高齡74歲的羅姓老翁,因罹患末期肺癌,近日請求停止已長達17年的強制治療。據悉他曾因性侵女子等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及強制治療。羅翁悲訴於法庭上,希望能夠死在外面而不是醫院,並質問法官「我有那麼可惡嗎」?

羅翁過去曾犯下包括殺人、竊盜以及性侵罪行,但因自首被處無期徒刑。2007年,他再度性侵女子被捕,到2009年被正式判刑6年10月並要求接受強制治療。對於強制治療,法律要求必須明顯降低再犯的風險才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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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羅翁的刑期已於數年前結束,但考量到其之前的行為,法官認為其仍需繼續接受治療。去(2023)年羅被高院裁定,有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期限至今(2024)年7月30日。

對此,羅翁訴諸感情,因罹患肺腺癌第四期,不能繼續住在醫院,「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而強制治療的時間比刑期更長,他更反問,「我有那麼可惡嗎」?羅還說,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了,接受強制治療前後長達17年,比刑期更長,卻都無法假釋,感到不服氣,要求法律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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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的裁決依據包括羅翁的涉案情節、目前治療狀況以及鑑定報告的評估結果。法院考量羅翁的年紀和健康狀況後,仍認為其再犯危險性未有顯著降低,因此決定延長羅翁的強制治療期限一年,此決定可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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