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在國道一號湖口路段熄火,原來是油料用盡,當時車流不少,車子就停在路中間,女子不肯配合拖吊,硬要等親友送油,就連警方到場,她還是不配合,最後警方開罰。
當事駕駛vs.員警:「你這樣子會把我車拖壞啊,你是警察,為什麼要一直叫我給他拖,沒有啊現在你在車道上,你在高速公路的車道上很危險,我有打電話請你們送油啊,我有說要付錢給你們,我沒有這個服務好不好,我們不是人民的狗啦。」
事情發生在12日晚上接近11點,國道一號北上77公里處,新竹縣湖口路段,一名48歲羅姓女子駕駛保時捷休旅車,從台中要到楊梅,沒發現車子沒油了,直接熄火。
直到親友到場送油後,她才離開,不過因為缺乏燃料無法行駛,加上車子不設法移除,通通遭到警方開單。
楊梅分隊分隊長盧建文:「羅女消極不配合,堅稱拖吊車會把車輛拖壞,且已通知警方送油,員警遂依法製單取締。」
車子停在國道上,不僅自己危險,對其他用路人也是威脅,女子開車沒注意車子沒油,險些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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