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鄭鴻威涉擔任詐團「軍師」,還牽線學弟妹們一起助「詐團」脫罪,4個月獲利1200萬元,今(13)日遭檢方起訴。由於鄭鴻威偵查中羈押,全案移審法院,經台北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鄭鴻威承認洩密罪,但不認組織犯罪跟洗錢罪都不認,還稱可提供300萬元交保,不過,法官認為,鄭鴻威仍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
同案被告、鄭鴻威助理林佳毅偵查中羈押,法官同樣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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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羈押庭時,檢察官當庭爆料,鄭鴻威將部分款項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
鄭鴻威承認有把錢交給石法官,但那是因為和石法官是熟識的朋友,石在擔任公務員之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去年他因為想買房,請石幫忙尋找代銷商或建商,若有不錯的機會,即可先支付預售工程款,所以先拿一筆現金給石,與詐騙、洩密無關。
鄭也否認參與組織犯罪、洗錢,沒有主觀犯意,若要隱匿財產,理應將2個戶頭的財產提出,但他沒有這麼座,而且從去年12月後幾乎沒有再接詐團的案件。
林佳毅則是全盤否認犯罪,但檢察官指控,林佳毅偵查中一度坦承部分犯行,現卻改口翻供,林則辯稱這並非翻供,而是要表達沒有主觀犯意。
台北地院認為,鄭鴻威羈押期間曾透過委任律師劉育年(已解任),將telegram帳號密碼交付林佳毅,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仍有羈押的必要性;林佳毅則透過劉育年取得帳密,並受詐團探詢案情、刪除手機中相關委任狀等,有滅證疑慮,有羈押必要性。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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