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0歲陳姓女童傍晚放學過馬路,慘遭吳姓司機駕駛的遊覽車右轉撞擊,又被曾姓男子開的小客車輾壓,造成女童肝臟撕裂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搶救一個小時仍宣告不治。桃園地院審理,考量2名駕駛都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也家屬達成調解,家屬也表示願意原諒,將吳男判處8月、曾男判處4月,皆宣告緩刑2年。
2022年12月2日傍晚5時許,54歲的吳姓遊覽車司機行經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往吉林北路方向行駛,要轉往內壢交流道方向,撞倒剛放學要走斑馬線的陳姓女童,不料,遊覽車後方63歲曾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未注意有人倒在路上,因此將女童輾過,造成女童腹部鈍傷、肝臟撕裂傷,導致腹腔內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送醫後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吳姓遊覽車司機在右轉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吳男卻貿然右轉,當場將女童撞倒;曾男也因相同狀況而貿然行駛,輾過女童導致死亡,經由女童母親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相驗後簽分偵查起訴。
法官考量2人均疏於未注意,導致女童死亡,並讓女童母親及其他家人痛失至親,造成無可彌補的創傷;不過因為吳男、曾男皆坦承犯行,也都和女童母親達成調解,表示願意給曾男緩刑的機會,並對吳男表示從輕量刑之意,最終吳男因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下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曾男也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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