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廖姓男子被抓到,從106年開始在北部隨機偷拍女子和少女的裙底風光,事後還在網路兜售,創台版N號房,大賺千萬還買房,受害者高達三千多人,雄檢上個月底偵查終結,將男子依照違反兒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一千多萬的不法所得。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認被告涉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之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販賣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據以提起公訴。」
根據了解這名36歲的廖姓男子,從106年開始,在台北捷運站、百貨公司、高中校園,將Gopro攝影機藏在背包,隨機尋找不知情的女子和未成年的高中女學生,偷拍裙底風光,將影像後製分類,107年11月開始在LINE群組以每片200~500元兜售或交換,並在112年2月經營「胖馬子」頻道,不法獲利破千萬。
廖姓男子在5年內偷拍,害者高達3792人,透過頻道,打造台版N號房,採取會員制分級,購買前要儲值約新台幣2千元等值的泰達幣,用點數購買,價格從200到900元不等,會員人數多達300多人。
現在檢方要將廖姓男子起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一千多萬,而男子因為偷拍對象還涉及未成年,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散布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藉此營利,刑責還會再加重二分之一,若以最重刑期來看,男子最多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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