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到底有沒有「嚇阻」效果,一直是爭論「廢死」的主要論述之一,不過,今(23)日出席憲法法庭的專家學者表示,其它刑罰也沒有「嚇阻」效果。另外,學者舉南韓為例,韓國憲法法院直接將死刑案界定在「罪刑相當原則」的基礎上,如果要談論死刑,就要談論最極端的案例,如「隨機殺人」。
教授顏厥安認為,大法官是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總統所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因此具有間接民意基礎,但相反的,可以宣告死刑的法官或求刑檢察官,卻沒有民意基礎,整個行政權沒有經過國會同意,但具有雙重民意基礎的大法官有,因此沒有不適當的問題,大法官是來討論國家權力能膨脹到什麼程度。
研究員許家馨表示,死刑議題同時牽涉到司法自治問題,可以審查不代表可以將審查權用到滿,要看議題,而且要視現代社會處於什麼態勢中;所有基本權都需要經過社會合理思辨,並且大家能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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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鄭善印認為,廢死常用「成本效應」來看,死刑確實沒有百分之百的威嚇力,但也看到其他處罰也一樣,對於降低犯罪件數,已經不可能。
教授賴擁連直指,嚇阻的概念跟死刑存在無關,要廢死支持者不要綁架嚇阻,因為「定期刑」跟「不定期刑」難道就有嚇阻嗎?根據法務部公布再犯率統計,2013-2018年再犯率高達56%,都是有期徒刑,2017-2021年高達48%。賴擁連說,康德提出死刑有其背景,那貝加利亞提出廢死也有涉及政治體制及背景,因此,不要把跟當前情況不同的意見提出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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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馨表示,2010年韓國憲法法院判決有參考南非憲法法院的判決,南非判決的案件中採用的一般比例原則,要求政府機關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有更多的邊際嚇阻效用,政府回稱無法證明,事實上也沒有辦法證明沒有嚇阻效用。
許家馨說,實證上的爭論,從1970年代一直爭論到現在,「不能證實有,也不能證實沒有」,因此,南韓憲法法院選擇「罪刑相當原則」,一開始就把問題界定清楚,如果今天把死刑徹底廢除,代表最極端的殺人犯罪也都無法判死,包括:隨機殺人,因此要談論死刑,就要談最極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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