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3)日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舉行言詞辯論,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因此僅剩12名大法官。
今天邀請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監所關注小組,均為長期在法界活躍,且為立場鮮明支持廢死的團體。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之前也是司改會人員,同樣支持廢死。
代表反對廢除死刑方,僅關係機關「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副司長簡美慧率隊,偕同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李仲仁、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另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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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指定學者為中研院研究員許家馨與黃丞儀、開南大學教授鄭善印、台大教授謝煜偉,聲請方推薦台大特聘教授顏厥安,關係機關推薦中正大學教授賴擁連。
目前爭點包括「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的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的效果,是否為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假設「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根據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而本件聲請案件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等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爭點還包括,在死刑的配套程序方面,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才能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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