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旁地下道,前年發生酒駕致死案件,24歲李姓駕駛喝的爛罪還競速,撞死一名單親爸爸,一審遭國民法庭重判7年2個月,二審他和被害人家屬達成450萬和解,希望輕判4年以下,但高院法官認為,被告最後一刻才認罪,且必須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改判5年6個月。
酒駕競速撞死單親爸爸,24歲的嫌犯李佳修案發後收押一年多,多次請求交保都被延長羈押,如今等到二審宣判,聽到5年6個月,神情難掩落寞。
記者vs.被告李佳修:「李佳修會覺得判太重嗎?為什麼最後一刻才承認犯罪呢。」
員警:「趴下。」
這起案件也成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參審案件,合議庭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7年2個月,但他不滿判太重上訴,跟被害人達成450萬和解,請求改判4年以下,讓他能早日出獄工作賠償被害人家屬。
法官認為雖然已經和解也部分賠償,但李佳修直到最後一刻才認罪,和解金額也是拖到最後一刻才確定,判四年太低,而且必須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因此判5年6個月,家屬對此表示欣慰。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游敏傑:「小孩子比較小,家裡經濟狀況比較不好,會選擇和解是為了小孩子的撫養費,不得已的。」
被害人家屬先願意籌措一筆50萬,加上原本的20萬,先作為小孩子的撫養費。
死者母親曾說兒子患有膽道閉鎖症,很多東西不能吃,努力活著卻被酒駕撞死,現在還要獨立撫養2歲大的孫女,經濟重擔實在難以負荷,和解是不得已的選擇。目前扣掉保險和已經賠償部分,嫌犯和解金還剩106萬,需分期付款,若違約須賠償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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