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59歲的周姓男子,透過婚姻媒合協會相親,想娶小31歲的越南籍黎姓女子當老婆,陸續花了82萬餘元,黎女仍遲遲未辦結婚登記,媒合協會認為黎女問題很多,且經常失蹤,建議周男換一個對象,後來周男看到黎女的阿姨,一見傾心,想改娶阿姨為妻,不過仍失敗,周男一氣之下告上媒合協會,要求賠償82萬餘元,經法院判決,駁回周男之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在2019年5月透過婚姻媒合協會,看到越南籍黎女非常喜歡,於是先辦理了簡易婚宴,周男陸續買了金飾戒指、項鍊、以及辦喜宴費的錢,黎女卻遲遲未辦理結婚登記。
周男於是向婚姻協會求助,婚姻協會發現黎女不但會私下和周男拿錢,還要求提高聘金、代辦費,又說兩人年齡差距過大,「問題很多,經常失蹤」,建議周男直接換相親對象,也告訴周男「她現在就是仗著你沒她不行,這樣你就會被她吃死死的,我打電話她都不接,就私下跟你要錢」。
不過周男仍執意要和黎女結婚,後來周男在無意間得知黎女還有一個阿姨,便說「高雄阿姨假如沒老公,我要,30幾歲這麼漂亮」,接著周男又飛往越南找黎女,黎女得知周男看上阿姨,相當不悅,兩人吵架後婚事還是沒成。
周男一氣之下告婚姻媒合協會詐欺,檢方偵結後不起訴,周男接著再告媒合協會民事求償82萬餘元,經法院審理,認為媒合協會確實有安排周男和黎女相親,也有安排相關結婚手續,也曾告知周男換相親對象,並無詐欺的犯意及犯行,周男後續有意娶黎女阿姨,有可歸責事由,駁回周男之訴,判媒合協會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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