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大的女嬰,在保母家吃下不明物體昏迷中,涉嫌照顧過失的52歲蔡姓保母,有合格保母證,照顧過19名幼童,已經有12年資歷,事發後社會處已經勒令停收,另外,蔡姓保母10萬元交保,判定有刑責,至於是故意還是過失,目前還在偵辦中。
蔡姓保母vs.記者「不接受採訪,不好意思,(那天狀況是怎樣,她到底是怎麼噎到的?)」
轉頭就走,急著拿鑰匙開門,連機車也不要了,直接踢側柱停在大門,面對記者追問,她躲進家裡,大門深鎖。
記者vs.蔡姓保母「因為你一下子說吃東西、一下說吃玩具啊,還是吃濕紙巾?到底是怎麼噎到的,妳都沒有解釋清楚餒!妳有跟家屬道歉嗎(沉默)。」
記者林家意:「下午1點(多),6個月大的嬰兒在家中就已經沒了呼吸。保母明明應該要有急救的基本知識,但她卻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求助。」
記者林家意:「當下發現嬰兒窒息之後,蔡姓保母跑了280公尺到歸來派出所找警方求助,但是當下聽從醫護的指示做CPR,小嬰兒還是完全沒反應,」
持有合格保母證,出事當下的急救SOP慌了手腳嗎?回顧整起事件,這個月4日,下午1點54分,保母抱著孩子,氣喘吁吁跑到派出所,過了10分鐘,打電話告知女嬰母親,由員警協助CPR,在警察協助下,2點12分抵達屏基,當下女嬰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為何不直接送醫,有沒有拖到時間,家屬充滿質疑。
附近鄰居:「最近好像沒什麼車,我的孫女也是給她帶啊,怪怪的(怎麼說)不讓人家進去啊。」
屏縣社會處長劉美淑:「屏東縣政府即刻啟動調查,也停止該位保母收托的行為,將她手上其他的小朋友轉介到其他保母的照顧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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