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判刑9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5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王淑慧被控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透過姪女、外甥女、助理等人頭親友帳戶,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春節慰問金等款項。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淑慧詐領約新台幣335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認定王淑慧詐領金額300萬4677元,判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與王淑慧的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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