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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友手機「驚見自己裸照」!借住遭性侵 三重妹淪慾片女主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18 16:2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8 16:23
三重女子在朋友手機裡發現自己的裸照、偷拍影片,驚覺遭對方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三重女子在朋友手機裡發現自己的裸照、偷拍影片,驚覺遭對方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三重一名女子借住朋友家,竟在昏睡期間遭對方性侵、偷拍得逞,事發後某天借用對方手機玩,才發現相簿內竟存有大量不雅畫面,經截圖存證、將證據轉載到自己手上後,才開始與友人當面對質,見對方始終給不出合理解釋,便氣的一狀告上法院,後相關畫面經檢方查證屬實,依法分別判處男方4年徒刑、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情發生在2020年8月23日,因故在北部無處居住的女子,輾轉聯繫上自己住在三重的陳姓友人、並借住在對方家。不料4天後女子借用陳男手機打遊戲期間,竟在翻閱相簿時發現大量露點不雅畫面,而女主角正是她自己。

 

察覺情況不對的女子,在繼續看下去後發現自己在昏睡的狀態下「身體開始晃動」,甚至發現有自己被性侵的照片,推測應該是借住當晚遭遇狼爪,將上述影音畫面截圖、發給自己存證後,便找來陳男當眾對質,後因不滿對方支吾其詞、始終無法給出交代,便果斷報警提出告訴,陳男也在檢方查證屬實後,被依乘機性交、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提起公訴。

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陳男面對法官的詢問卻矢口否認犯行,強調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之外,也辯稱手機裡的畫面「不知道是誰拍的」,但上述供詞隨即在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推翻,並在一二審分別依照「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於18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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