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華姓男子4年前與陳姓女友爭吵,華男心生不滿,猛揍女友的腹部、下體導致她大量出血休克,事後華男心狠竟將人棄置在陸橋下後逃逸,導致女友送醫不治。案經最高法院審理,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定讞。
據了解,華男與陳姓女友同居在嘉義市,2020年4月間兩人發生爭執,沒想到華男心生不滿徒手猛揍、出腳狂踢陳女的腹部、下體,導致她腹部、恥骨瘀傷、脾臟破裂、腹腔大量出血1000毫升以上。
華男施暴後沒有報警,過了一天發現陳女「叫不醒」慌忙的載著已經休克昏迷的陳女並將人丟棄在嘉雄陸橋下,向附近腳踏車店求救後逃逸。警方到場後發現陳女已四肢、頭頸僵硬的躺臥在地上,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案發後檢警鎖定華男追緝,但華男早已逃逸無蹤,直到一年後才被抓到。華男落網時否認犯罪,並宣稱與陳女是在公園賭博時認識並不是男女朋友,案發當天陳女找他喝酒,喝完後約過7小時,自己出去吸毒兩次,回來才發現正在熟睡的陳女已經沒了呼吸心跳,才會到嘉雄陸橋附近的腳踏車店求救。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認為華男與陳女為男女朋友關係,而華男僅因細故就以拳腳毆打女友脾臟破裂致死,施暴程度嚴重,加上他否認犯行至今未和家屬和解,難認有悔意,因此一、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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