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童的劉姓保母姊妹,過去不是姓劉,而是姓沈,親戚透露,兩個人改姓名之後,回娘家住,也比較少有往來,直到事件爆發後,才發現是姊妹倆人,甚至鄰居也透露,保母姊妹名下房產不只一間,光是姊姊的現住地和戶籍地,都不同,是在隔壁棟。
附近鄰居:「應該兩間本來一間是阿伯的,後來變成阿伯沒有房子,說阿伯你要請錢要辦什麼,跟他拿印鑑證明跟資料去辦。阿伯怎麼知道,你幫我辦殘障我有錢可以領這樣。阿伯當然那個,已經那個房子過到她名下。」
不過姊妹倆人也被查出,改過全名,原本兩人都是姓沈,名字只差最後一個字,就連過去小吃店的負責人,也是妹妹的舊名,親戚透露,兩人後來改從姓氏,名字全換,但大家都不知道,直到虐童案曝光才確認是姊妹倆。
劉姓保母姊妹親戚:「都是嫁出去的,然後她們都回娘家住。那他們其實不姓劉,報導出來的時候,我們親戚都還在懷疑,是我們認識的人嗎?因為她們什麼時候改姓我們也不知道。」
疑似說是為了賺錢,才接出養中介的保母工作,但兩人若真的持有多間房產,為何還缺錢用?
劉姓姊妹先後取得保母證照,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的姊姊,110年原本在托嬰中心就業,取得證照,隔年十月,申請改為居托人員,而妹妹之前就讀相關科系,早在79年就有證照,改名後有換照。
依照規定,保母證照每六年要更換一次,而在下一次換照前三個月,要提供個人的刑事紀錄證明、自我評量環境安全檢核表,以及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等,不須審核保母個人的心理健康,這樣的制度,是否有缺陷,因為過去兒少施虐者多為情緒管理問題,若能多一層機制,或許可以及早察覺,減少兒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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