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南屯區發生一起酒醉路倒案件,26歲的潘姓男子到夜店喝酒,沒想到不勝酒力,竟然在路上「吐倒」,巡邏員警發現後,立馬上前關心,還提醒他不要酒駕,結果在半小時後,在路上攔下騎車跨越雙黃線的潘男,讓員警相當傻眼,當場將其移送法辦。
潘男顯得有些尷尬,並向員警表示,因家住附近,心存僥倖、以為酒退了,才冒險騎車回家,員警對其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0.63mg/l,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將潘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潘男因酒駕將被吊扣駕照,將無法再從事外送工作外,還會留下前科,他感到相當懊悔。
第四警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警方會將車輛當場拆車牌扣牌,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車輛,應善用大眾交通工具或請代駕,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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