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警方替社工上銬,違反比例原則,但根據相關規定,人犯被拘提時,警方「得」上銬,意思就是有權力上銬,但要避免暴露戒具,有其他刑警認為,陳姓社工在社會局工作,不會找不到人,沒有上銬必要,也有其他聲音指出,必須依法處理,避免人犯逃跑。
警方:「有時候如果不上手銬被長官督勤督到還要接受處分,這種這麼矚目,如果沒上銬可能又會被質疑說,是不是犯嫌有特權。」
何時上銬才正確,過去在基隆曾發生持刀砍殺女友案件,當時嫌犯被上銬送辦,台北市的KTV也有兩派人馬互看不順眼打起來,被依聚眾鬥毆送辦嫌犯同樣雙手被上銬,新竹一名犯下連續偷案的竊賊則是被反手上銬,新北市的土地公廟被偷竊賊不用上銬直接帶回派出所,似乎案件類型不同作法也不一樣,但有些人認為比例原則很重要,嫌犯社經地位也有差,如果是公眾人物比較不擔心對方落跑。
警方:「你給她上手銬的話,給外人的看法是執法機關的無情而已,你應該要審酌這個人她會不會逃跑,她是有正正當當的工作,她是個有名有姓的人,警方其實不用擔心她會跑掉。」
警方:「解交到地檢署之前的這段期間有需要公開的部分,我可能只會用外套蓋住他的手,還沒有在被法院定罪的情況下,我們還是要在乎她的名譽。」
根據戒具規定實施辦法,依法拘提逮捕解送人犯,都「得」將被告上銬也就是有權力上銬,但要符合比例原則保護嫌疑人名譽,避免把手銬等等戒具暴露在外,嫌犯也能提出要求雙手蓋外套或戴安全帽,覺得做法不恰當也能對警方提告執法過當或妨害名譽罪。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在乎社工和警察造成對立,就不依法上銬反而才是不正確的,立場不同解讀方式也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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