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一名林姓婦人,夜裡路過板橋望月公園。發現公園角落棄置的帆布袋及置物箱,傳出微弱的喵喵聲。當時天氣已經寒冷,林姓婦人發現2隻貓咪已經凍僵,隨即通知動保處前往救援,並將貓隻並安置在板橋動物之家。
林姓婦人同時也是流浪動物照護志工,透過其中一隻貓咪晶片,發現原飼主姓陳,去年1月份就將這對貓咪姊弟送養,期間兩位領養飼主均未慎思,短期內又透過網路平台,將貓咪送人領養。動保處介入調查後,海山分局調出監視器畫面,查出11月底將兩隻貓咪,丟棄在望月公園的是一名詹姓女子,已經是第四手飼主。
動保處調查後,原飼主陳先生飼養期間未讓貓隻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詹小姐棄養貓隻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2人共開罰9萬元,並沒入貓隻,詹小姐將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並要求參與動保講習。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認領犬貓須確認合法來源,並確認是否有植入晶片、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絕育。認養簽訂契約要注意內容,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請各位飼養寵物的民眾,不要隨意棄養,即使不擬續養也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棄養行為依動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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