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黃姓女子在3年前來到台北市承租雅房,結果竟在某天被劉姓女室友嫌「洗澡太久」,對方不但頻頻在浴室門外飆罵,甚至還趁她開門時,刻意將糞便塗抹至其身上,讓黃女氣得向劉女提告求償。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劉女應賠10萬餘元給黃女,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在2021年3月14日凌晨零時許,正在租屋處洗澡,但劉女卻因不滿黃女使用浴室時間過長,竟頻頻飆罵、用力頻敲浴室門。當黃女洗好澡將浴室門打開時,劉女又將預先抓在手中的糞便,直接往黃女身上塗抹,導致她的浴巾、睡衣等盥洗用品皆沾染糞便。
黃女控訴,劉女在用糞便襲擊她後,開始會破壞其用品、製造噪音,甚至用言語與張貼公告的方式,來威脅、禁止她使用公共區域,導致她因此罹患慢性創傷壓力症候群。
為了消除內心的恐懼與不安,黃女決定向劉女提告,並求償毀損物品4萬3645元、醫療費用3485元、新資損失27萬元、購屋違約金22萬元、租約違約金2萬3333元、購買防身物品1080元、精神慰撫金23萬5957元,共計79萬7500元。
法官在調閱劉女與雅房房東的訊息後發現,劉女的確有提到她向黃女「抹糞便」,故依法判處劉女需賠10萬3804元(浴巾、包頭巾3104元、醫療費700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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