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辣妹,3年前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狂歡,期間飲酒、吸毒助興,導致神智不清,慘遭簡姓男子脫去衣物指侵得逞,簡男竟還不肯罷休地說「再一下下就好」,女子最後不顧全身赤裸,嚇得逃跑求救。簡男事後被逮捕送辦,高等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配陪10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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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10年1月3日凌晨3時許,簡男行經北市信義區某知名夜店旁的天橋時,發現1名年輕貌美的辣妹因酒醉坐在地上,簡男因而萌生色心,來回數次觀察辣妹都毫無反應,因此趨前將女子帶到較隱蔽處,旋即脫掉對方的連身裙、胸罩、內褲,先猥褻後再指侵。
辣妹被痛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嚇得連忙推開簡男,不料,色慾薰心的簡男竟還稱「再一下下就好」,最後辣妹顧不得全身赤裸,用盡全力掙脫後逃下天橋呼救,才終於嚇跑惡狼,簡男事後也遭送辦並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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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簡男矢口否認撿屍指侵,還瞎扯當天經過該處發現1名可疑男子在被害人附近徘徊,不久後聽到求救聲,他趕到時發現女子衣不遮體,才好心幫她穿好內褲,DNA才會不小心沾染到對方的胸部上。
台北地院認定簡男犯案事證明確,而且犯案後狡辯、毫無悔意,一審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簡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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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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