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桃園市八德分局為了追緝酒駕車輛,一名曾姓副所長連開5槍,結果後座女乘客楊女中彈,搶救後宣告不治。對此,楊女家屬提起國賠告訴,昨(1)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要賠748萬元。
回顧此案,2020年3月27日深夜,吳男聚餐後酒駕載3名友人回家,行經八德區介壽路段時,違規停車遭到警方攔截,由於吳男酒駕還有前科,他擔心被警方發現,拒檢逃跑,過程中還撞到路旁停靠車輛,並在建國路死巷2度倒車撞擊警車。
眼見情況危機,曾姓副所長喝令吳男停車受檢,但吳男不理會打算再次逃逸,曾員拔槍朝吳男轎車連開5槍,沒想到有3槍打偏擊中後座的36歲楊姓女乘客,但吳男仍繼續逃逸,直到在介壽路、廣福路口才被警方包圍攔住後才停下,之後警方發現後座的楊女被流彈誤傷,趕緊將她送醫搶救,但他仍不幸於28日清晨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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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引發社會討論警察用槍時機,事後曾副所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楊女家屬也向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提起國賠。對此,曾姓副所長強調,該車數次倒車衝撞巡邏車,為避免其他往來公眾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曾姓副所長未考量車輛已經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楊女喪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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