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萬華龍山寺附近,拿著一把開山刀到處晃,甚至還衝到馬路上,意圖攻擊路過的騎士,嚇壞不少人。警方調查,這名男子同樣在附近,之前也有另一起行車糾紛,還一度亮出刀,攻擊對方車門。
地點在台北市萬華和平西路上,旁邊就是龍山寺人潮眾多,男子莫名拿開山刀在路上追車嚇到不少路過民眾。
這名男子似乎已經不是第一次做出這種行為,同樣是在這附近,他也疑似曾拿出開山刀攻擊其他車輛。
調查發現前段時間這名張姓男子曾和一輛轎車發生小擦撞,他立刻抽出機車上的「標配」開山刀攻擊車輛右後車門,嚇壞蔡姓駕駛報警求救,警方以車追人加上他並非第一次犯案,很快就掌握身分通知到案,但這回他始終不來做筆錄依社維法直接開罰,只是收到警方通知卻不到案,這可以嗎?
收到警方通知如果不來,刑案案件會直接送往地檢特別標註「未到案」,檢方可核發傳票再不來就換拘票,若嫌犯躲起來拘提不到就會變成通緝,至於較輕的社維法通知不到,算行政罰可以直接開罰6千。
律師:「如果假設今天警方認為被告是有涉及到重罪,或者是有逃亡之虞或串供之虞的話,那警方可以向檢方申請核發拘票,持拘票直接將被告拘提到場說明。」
足夠重大例如殺人或社會矚目案件恐怕沒辦法一步一步來,會緊急申請拘票和搜索票先抓再說,其他案件不到案在檢方核發傳票拘票的空窗期嫌犯也可能繼續作亂,至於上面的「標註」讓自己在檢方和法官心中留下壞印象,拚減刑就會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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