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雷姓男大生先前去聽演唱會時,認識一名年輕女子,雙方相談甚歡因而相約結束後看夜景,沒想到雷姓男大生假借「上廁所」名義將女子帶回自己住處,並於臥室發生性行為。事後該名女子才發現,雷姓男大生竟在書桌上放置小米攝影機,24小時攝錄並即時上傳對方手機,導致自己裸體和性愛過程全被拍下,憤而對他提告。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雷性男大生否認偷拍,還辯稱「性行為不等於非公開活動,現代人觀念比較開放」,但法官仍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19日,雷姓男大生於樂團演唱會結識該名女子,並於演出結束後開車載她要去看夜景,途中卻突然說要「回家上廁所」,因此將女子一同帶返位在新北市淡水的住處。起初雷姓男大生以幫忙按摩為由,將女子帶進自己臥室,之後讓對方脫下上身和下身衣物,兩人也因而發生性行為,而這過程全被他書桌上的小米攝影機拍下,上傳手機,當下該名女子並不知情,事後發現自己被偷拍,因而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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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持士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雷姓男大生住處搜索,查扣小米攝影機、手機等相關證物,並於訊後將他依法移送地檢署,檢方也於偵查後將雷姓男大生起訴。全案移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雷姓男大生坦承攝錄但否認偷拍,稱「有經過她同意」,並表示平時小米攝影機是用來確保家中寵物安全,體積大且放在書桌顯眼位子,若真要偷拍應該是使用針孔攝影機。另外雷姓男大生還說,兩人發生性行為不等於非公開活動,現代人性觀念比較開放,並無違反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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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雷姓男大生論述,法官勘驗證物並詢問該名女子,發現該小米攝影機大小只有12*8.4*8.6公分,並非雷姓男大生所說「很大台」,而且當時鏡頭還特地轉向床鋪,並非他所稱要確保寵物安全,另外該名女子也說,當天根本沒看到也不知道有攝影機在錄音錄影。雖雷姓男大生表示現代人性行為開放,但每個人的觀念不相同,不可強加在對方身上,因此就他上所說均不採信。法官認為,女子於庭訊時多次哭泣,甚至還在案發後接受心理治療,明顯看出她受害狀況,雷姓男大生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還否認犯行,審理後依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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