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方在東區的KTV門口執行勤務,看見有人對計程車司機咆哮,上前勸阻,沒想到對方不聽勸,只好將人壓制,帶回派出所,事後這名男子指控,當時員警執法過當,當街將他「過肩摔」,提告「過失傷害」,不過法官認為,這名員警執法有理,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判決無罪,全案還可以上訴。
記者蘇珮語:「當時這名男子就和一群朋友,在這裡要等計程車,沒想到卻和駕駛爆發衝突,警方剛好就在這邊執行巡邏勤務,因此將他上銬逮捕,但他事後卻提告員警過失傷害。」
原來遭壓制的這名洪姓男子,指控警方制止管束時,對他過肩摔因此提告,開庭時李姓員警強調,當時對方酒醉辱罵警察相當激動,是抱住他往後倒要管束,強調沒有過肩摔及攻擊,法官認為,洪姓男子的確有傷害人的危險,難以認定違反比例原則,一切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判李姓員警無罪全案還可以上訴,不過面對類似情況,警察該怎麼做。
非當事員警(變音處理):「老學長講過一句話,我們的薪水包含這部分被民眾提告,針對這種現況我們現場遇到,一定是要來做現場的控制跟保全,如果行為人有攻擊性的話,當然就會做相對應的強制力來施作,那如果當事人覺得他有權益受損,一定要去做提告的話,那也是他的權益沒辦法阻止他。」
講到被提告,第一線執勤警察滿是無奈,想要保障民眾安全,還得擔心被提告的風險,遇到了也只能面對,這回員警獲判無罪,但仍難保類似情況不會再發生,他們也想問,執法界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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