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利用透過社群軟體約小美(化名)去摩鐵陪聊,事後小美卻指控郭男趁她吃安眠藥配啤酒半睡半醒之間對她性侵,告上法院,一審法官依趁機性交判郭男3年10月徒刑,案經二審,法官對於小美所說的吃了半顆安眠藥,過了大半天藥效仍讓小美「無力反抗」的說法可疑,因此改判郭男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9日凌晨2時37分許,郭男利用社群軟體Instagram傳訊息約小美去摩鐵,表示會支付金錢,不過小美卻表示已經吃了安眠藥想睡覺,郭男則回應「累了妳睡沒關係,時間照算。」由於小美缺錢花用便答應邀約來到摩鐵,雙方便在房間內飲用啤酒及聊天並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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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小美指控郭男趁她藥效及酒精代謝交互作用下,全身無力無法反抗時對她性侵;但郭男卻主張雙方是約定好8000元性交易,自己也先付了5000元。一審法官檢視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郭男確實沒有說要性交易而是只要「聊天」就好,因此法官以趁機性交判處3年10個月,可上訴。
郭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酌小美證詞,她稱因憂鬱症所吃的安眠藥是在醫院開出的處方簽「宜眠安錠」,經醫師鑑定服用「宜眠安錠」約1.5小時至2小時左右會達到最高血中濃度,半衰期為約5小時後,但小美服用後藥物後已過9小時,卻還能無法控制身體行動或肌肉無力,因此對於該證詞存有疑慮。最後二審法官認為,雙方見面前就服用安眠藥,小美吃了半顆安眠藥卻無力大半天說法可疑,加上無罪推論,因此改判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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