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在我國屬於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運輸、持有。但新竹縣一名湯姓男子,去(2023)年8月前往郵局領取包裹時,被警方發現裡面裝有4包大麻植株。儘管他矢口否認運毒、堅稱該包裹是高中友人寄給他的「驚喜禮物」,但因其說詞不合理,法官不予採信,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湯男1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湯男去年8月收到一個以「GARRY JOHNSON」為名,從泰國寄給他的包裹,該包裹總重1公斤、內容物是4包大麻植株及一部手機。然而包裹剛運抵台灣,就被財政部關稅署台北關執行郵件檢查人員發現異狀,待湯男前往領取時,當場被埋伏的警方逮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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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男當下辯稱,這是高中同學張某從國外寄給他的「驚喜禮物」,但因他剛好換新門號,加上雙方已8、9年沒有聯繫,「我也不知道包裹內是何物」。儘管警方當下便告知他,包裹內是重量不少的大麻毒品,要求他聯繫張某,但湯男卻自認有權拒絕警察、拒絕聯繫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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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湯男所收的包裹中,又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且重量不輕、市價不斐。考量包裹一運抵就被查獲、未流通於市面,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湯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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