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溫姓男子在去年9月時與黃姓前女友來到桃園市參加餐敘,但溫男事後為了說服黃女復合,竟一路追著對方來到桃園高鐵站,並在遭到拒絕後持刀刺向黃女腹部,險些鬧出人命。此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終於在今(16)日做出判決,認定溫男因犯下重傷害未遂罪,將面臨3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結果,57歲的溫男在去年9月16日晚間,與54歲的黃女一同前往桃園市參加友人餐敘。不過,正當黃女在事後準備搭高鐵南下時,溫男竟一路追至桃園高鐵站,向黃女表達復合之意卻遭到拒絕。溫男為此十分氣憤,於是當眾掏出預藏的水果刀,並朝黃女腹部刺去,導致她當場血流如注,所幸經送醫搶救後,成功保住一命。
一旁路人見狀後,立刻向桃園警方與鐵路警方報案,警方也火速派員將溫男制伏、帶回派出所偵訊。溫男在接受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檢方最終是依殺人未遂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隨後也裁定獲准。
桃園地院在今日下午做出判決,法官認為,溫男與黃女本為前情侶,卻因感情問題而發生糾紛,前者更在高鐵桃園站1號出口前持刀向後者腹部刺去,導致她腹部遭受穿刺傷。所幸經民眾及時報案、並協助把黃女送醫急救,才免於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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