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學公司2015年爆發內鬼案,前總座蔡錫津與同夥盜取公司10萬筆商業機密,不法重製利用中石化的營業秘密、保密資料及相關資源,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等罪,當時檢調大動作搜索,苗栗地方法院於2日一審判決,前總座蔡錫津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蔡錫津為中石化前總經理,101年7月期間,與特助陳錦佩雙雙離職,蔡錫津在同年12月接任東聯總經理後,以購股方式買下合聯化學公司,成為大股東,由陳錦佩任合聯化學公司財務副總。但當時中石化頭份廠長的劉耀隆,仍與離職的兩人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密切往來。調查局發現,蔡錫津計畫在中國及台灣自行設廠,與中石化打對台,用金錢收買方式,透過陳錦佩以10、19萬元不等金額,請劉耀隆等5人蒐集中石化營業秘密圖文等資料。
整起案件爆發,起因當時劉耀隆離職,對相關公務電腦等交接不清楚,內部稽核質疑後,主動將相關資料交予檢調。檢察官在2016年12月提起公訴,中石化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而苗栗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前總經理蔡錫津處有期徒刑1年2月;前專案經理陳錦佩處有期徒刑9月;頭份廠前廠長劉耀隆犯二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及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中石化表示,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不致發生影響,營運業務一切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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