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輛貨物列車昨(1)日下午行駛至羅東站時,竟然有一名7旬李姓街友突然闖入軌道,列車閃避不及應聲撞上,造成李翁左腳骨折,所幸沒有大礙。不過,李翁入侵軌道的危險行為已涉犯《鐵路法》,警方將通知到案後函移權責機關裁處。
被列車撞上的李翁左腳骨折,所幸意識清楚經119消防救護人員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經警方蒐證及測繪後,列車於下午4時20分許繼續行駛南下,沒有延誤及路線中斷情形,且貨物列車車頭也沒有毀損。警方將積極調閱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李翁入侵軌道的原因,由於李翁入侵軌道的行為涉犯《鐵路法》,將通知到案後函移權責機關裁處。
根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呼籲民眾,大眾運輸鐵道線路為管制區域,禁止擅自侵入,以維自身及大眾安全,並將加強宣導及路線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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