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是這世界上最親密的人,但也因如此,所以有些事情很難拒絕。一名女網友透露,父親在買車、租房都會叫她「簽名」,但因為對方之前做過類似的事情,所以決定拒絕,沒料到,在那之後不斷接到騷擾電話,甚至還被恐嚇,令她十分害怕。
一名高三的女網友在Dcard上以「我爸一直想把我當人頭」為題發文表示,聽說「爸爸以前就會騙自己的哥哥,甚至現在的車貸也是騙我(原PO)姊姊幫忙簽名的」,之前對方也常與她提到「你18了要幫爸爸簽名,以後車子過戶給你」或是「爸爸租的房子要2個人簽名,你要來幫我,記得帶身分證」,有次出門,討論到買車的問題時,原PO表示害怕出車禍,沒料到,父親卻突然激動地說「車是要買給他的!」
昨(1日)父親突然打給她去「簽名」,因為有過類似的經驗,所以原PO馬上以「媽媽說不能簽」為理由拒絕,沒想到對方開始不停打電話騷擾,甚至是恐嚇。她透露,之前也有過在樓下堵人的事情發生,令人十分害怕。
看完文章的網友,紛紛留言阻止,「絕對絕對絕對不要簽名,不要作保,不要幫他借錢」、「千萬不要簽,不然絕對會沒完沒了,會影響到你往後的人生。」、「除了不要作保外,也不要當車主,罰單收不完。」、「保護好自己,真的不要當人頭,不要簽名!!!!」。
另外,也有過來人表示,「可以申請保護令!我也是有同樣遭遇,有申請到通常保護令,請保護自己及家人!也可以請法官發有帶他遠離住所、學校、上班地方100公尺內不能接近的保護令。」、「之前學生時期蠢到簽家人的保人,家人錢還不出來直接原地消失,等還完了才出現,你還年輕是銀行最愛的還款人,年輕、會有工作,錢還不出來還可以強制你,我自己才剛畢業一兩年就開始還到現在快150萬才還完,心靈被破壞到吃了四、五年的藥,搞到錢還完我現在一點夢想都沒有,只想安心睡覺」。
事後,原PO也補充到,因為沒有類似的經驗,不清楚可以申請保護令,會開始處理這件事情。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 控制. 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