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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男出庭竟攜「鎮暴槍、辣椒彈」遭警查獲 喊:要防身

記者 陳佳彤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02 12:1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2 12:14
吳男攜帶鎮暴槍跟辣椒彈到法院。(圖/TVBS)
吳男攜帶鎮暴槍跟辣椒彈到法院。(圖/TVBS)

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到花蓮地方法院開庭時,竟然在隨身包包內攜帶鎮暴槍,在安檢時遭法警當場查獲,包內甚至還有CO2鋼瓶及多顆辣椒彈和橡膠彈。吳男聲稱是為了防身用才會攜帶槍彈,並不知道有違法疑慮,全案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函送法辦。

吳男經過安檢門及X光機時發現攜帶鎮暴槍。(示意圖/TVBS)

 
一名26歲吳姓男子1月22日下午4時38分前往花蓮地方法院開庭,當他過安檢門及X光機時,法警發現他的側背包內竟然有鎮暴槍1把、CO2鋼瓶1個、辣椒彈7顆、橡膠彈72顆及鋼珠2顆,遭法警當場查扣。吳男聲稱攜帶鎮暴槍是為了防身用,不知道有違法的疑慮。法警隨後通知轄區派出所員警將吳男帶回偵辦,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函送法辦。

員警將吳男帶回偵辦。(圖/TVBS)

經警方初篩結果,吳男的鎮暴槍可以完全貫穿1片鐵板,需再送刑事局做後續鑑定,若殺傷力鑑定可以貫穿2片以上的鐵板,則會判定具有殺傷力,構成槍砲彈藥罪;如鑑定結果出爐後不具有殺傷力,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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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法院#鎮暴槍#槍#辣椒彈#防身#開庭#出庭#地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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