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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逃跑去吃宵夜!醉漢辯:我在店內喝 遭法官打臉判刑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01 09:3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1 09:35
張男酒駕肇事後躲進豆漿店內吃宵夜。(圖/TVBS)
張男酒駕肇事後躲進豆漿店內吃宵夜。(圖/TVBS)

新北市林口區47歲張姓男子,前年4月間,酒駕肇事逃逸,事後還躲進豆漿店吃宵夜,事後被逮時還辯稱被朋友載來吃宵夜,在店內才開始飲酒,但警方調閱監視器還原真相,戳破其謊言後將他移送法辦。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張男卻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警員盤查酒駕肇事逃逸的張男。(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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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前年4月16日晚間9時許,家住新北市林口區的張男酒後開車外出,但過程中疑似不勝酒力追撞路邊車輛,張男因擔心遭法辦,當下肇事逃逸,旋即躲進附近一間豆漿店,裝作若無其事地吃宵夜,林口警方事後循線在豆漿店找人,經檢測張男酒測值高達0.92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疑人將帶回偵訊。
 
不料,偵訊時張男卻否認酒駕,聲稱是搭乘朋友的車輛到豆漿店吃宵夜,還詭辯在店內吃了小籠包、豆漿後開始喝威士忌,強調自己是到店內才開始飲酒,絕無酒駕。

監視器拍下肇事過程。(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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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肇事當下都是張男自行駕車,而且豆漿店內的監視器也未拍到張男喝酒的畫面,因此不予採信其說詞,依公共危險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但張男不服判決上訴,日前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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