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街上竟然有「野生恐龍」!日前鳥松區有一名男子在大昌路上騎乘恐龍玩具車,並在廟前的巷弄間來回穿梭,有趣的景象讓民眾直呼「恐龍」、「怎麼會有一隻恐龍啊!」,並跟在恐龍後面錄下影片。但該名「恐龍騎士」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但針對此景,仁武分局卻表示影片中的男子騎乘恐龍玩具車之行為可能觸法,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警方也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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