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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少女淪「洗錢工具」!少年犯罪無前科恐成社會隱患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6 18: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6 18:11
13歲少女幫忙詐團轉遊戲幣、送寶物,間接完成洗錢。(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內中小學寒假開始,許多學生享受假期時,詐騙集團卻也抓緊時機,大膽利用未成年少年、少女犯罪。洗錢手法日新月異,近日警方處理一起詐欺案件時,意外發現詐團竟利用一名13歲少女幫忙轉遊戲幣、送寶物,間接完成洗錢。據警政署統計,青少年犯罪類型又以涉「詐欺案」為主,儘管國內因「少子化」導致青少年人口數逐年下降,但青少年犯罪卻逐年增加。


 
日前一名家長接到警方電話,因懷疑他涉嫌一起電腦洗錢案件,請他到案說明,完成筆錄後警方、民眾才驚覺,家中電腦竟已變成詐騙集團的犯案工具,而13歲的女兒涉有重嫌,目前警方懷疑詐團利用未成年少女幫忙轉遊戲幣、送寶物,間接完成洗錢最新型的手法。

經警方了解,詐團將贓款180萬購買網路遊戲點數,再分批轉入不同的遊戲帳戶,再利用網路上的未成年的遊戲玩家,「以幫忙轉遊戲幣、送寶物」的話術去說服未成年玩家,而這些完全不知情的少年、少女也成為詐團的洗錢工具。

由於《少事法》修法後,儘管少年犯罪年齡不斷下修,根據規定,少年服刑完畢3年後,視為未曾收受各種宣告,而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的機關、機構及團體也應該將有關資料塗銷,例如,在警察機關的「良民證」上,是找不到少年相關前科資料的。不過如果因無故提供少年前科資料者,甚至會被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雖然用意是要給身心尚未發育成長少年回歸社會的機會,但仍有不少民眾不忍同,認為「那誰給被害者機會?」

 
因此,儘管警方努力追查出詐騙集團的金流,結果發現「協助轉帳共犯」是少年時,也只能將少年連同卷證,護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無法後續偵辦,讓犯罪事件偵辦出現斷點。因此詐騙集團才鎖定「未成年玩家」,利用他們來洗錢。

據警政署統計,110年青少年犯罪類型以涉「詐欺案」為主,共有1萬16人(23.82%),第二為「毒品案」共有 4559 人(占 10.84%)。雖然國內因「少子化」導致青少年人口數逐年下降,不過青少年犯罪卻逐年增加,如何防制青少年犯罪、遏止青少年偏差行為,及使青少年有健康、良善之成長環境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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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詐騙集團#少年#詐欺#線上遊戲#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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